(2017)京0106执4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北京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427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立水桥。法定代表人:郭海林,总经理。被执行人:徐建军,男,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建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8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执行人北京银行、工商银行的账户存款。现查明:被执行人徐建军名下无房产、无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北京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建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胡欣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