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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1执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施贵林申请执行张丽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贵林,张丽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498号申请执行人:施贵林,男性,1936年6月1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被执行人:张丽敏,女性,1967年11月1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贵林与被执行人张丽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11执4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张松柏审判员  宛 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晓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