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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77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马前国与张保峰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前国,张保峰,北京麦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亚特伟达冷暖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北京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7762号原告:马前国,男,1958年8月29日出生,北京中铁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思思(马前国之女),女,1985年10月31日出生,北京中铁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庆泽,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保峰,男,1980年6月8日出生,首发集团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北京麦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政府东100米。法定代表人:桑春华,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亚军,女,1982年11月21日出生,该公司法务部经理,住该单位宿舍。被告:北京亚特伟达冷暖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C座910室。法定代表人:宋伟军,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枭鸣,男,1968年12月29日出生,该单位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第三人:北京市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1005号25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孟文涛,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畅,女,1986年6月27日出生,该单位职员,住该单位宿舍。第三人:北京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紫园路109号。法定代表人:周锡康,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娟,女,1983年11月8日出生,该单位职员,住该单位宿舍。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前国与被告张保峰、北京麦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亚特伟达冷暖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市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北京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马前国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马前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前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马前国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宋剑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