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民初6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驻马店市西丽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驻马店市正阳新旭日物业管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驻马店市西丽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驻马店市正阳新旭日物业管理公司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6060号原告驻马店市西丽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刘华伟,该业主委员会主任。被告驻马店市正阳新旭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吴红东。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西丽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驻马店市正阳新旭日物业管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驻马店市西丽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胜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瑞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