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9007民初8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赵静兴与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静兴,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2-24
赵静兴与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东方市人民法院
东方市
民事案件
一审
赵静兴,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