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恢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沈艳丹与张旋与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存根)(2017)鄂0302执恢101号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本院在执行沈艳丹与张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旋名下登记有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协助如下: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旋所有的鄂C×××××号汽车;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两年。附:执行裁定书壹份。承办人司之有。电话1338715****.审批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恢101号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本院在执行沈艳丹与张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旋名下登记有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协助如下: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旋所有的鄂C×××××号汽车;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两年。附:执行裁定书壹份。承办人司之有。电话1338715****.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