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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4民初1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潘龙诉柯甲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龙,柯甲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24民初1443号原告潘龙。被告柯甲林。原告潘龙与被告柯甲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原告潘龙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潘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潘龙负担。审判员  黄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欧莎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