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民初2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苏晨与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赣州鑫福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晨,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赣州鑫福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914号原告:苏晨,男,198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告: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赣州鑫福店,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8号。注册号:36070022008714。法定代表人:林钦,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苏晨诉被告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赣州鑫福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晨承担。审判员 陈海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兆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