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5民初18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梁文龙、王凤云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文龙,王凤云,卢明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1860号之一申请人:梁文龙,男,196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申请人:王凤云,女,196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被申请人:卢明阳,男,1992年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冠县。本院作出(2017)鲁1525民初186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将被申请人名下的账户予以冻结。2017年8月14日申请人以该案不承担责任为由向冠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17)鲁1525民初1860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审判长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海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