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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5民初18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梁文龙、王凤云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文龙,王凤云,卢明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1860号之一申请人:梁文龙,男,196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申请人:王凤云,女,196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被申请人:卢明阳,男,1992年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冠县。本院作出(2017)鲁1525民初186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将被申请人名下的账户予以冻结。2017年8月14日申请人以该案不承担责任为由向冠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17)鲁1525民初1860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账户的冻结。审判长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海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