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芷执恢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邱小栏、周建国与廖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小栏,周建国,廖有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芷执恢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邱小栏,女,1970年10月30日出生,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周建国,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廖有良,男,1970年4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芷民二初字第225号民事调解邱小栏、周建国与廖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廖有良的房产,经执行分配申请执行人邱小栏、周建国已领取标的款73942元。经查,被执行人廖有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阔审判员 李四新审判员 舒 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姚慧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