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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91执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付东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付东霞,济宁建辉水暖卫浴有限公司,杨彤,马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91执保11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路22号新闻大厦1号楼。负责人:谢渭源,行长。被执行人:付东霞,女,汉族,1972年4月11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中区。被执行人:济宁建辉水暖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中区车站东路42号法定代表人:付东霞。被执行人:杨彤,男,回族,1965年7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中区。被执行人:马建,女,回族,1968年6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中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付东霞、济宁建辉水暖卫浴有限公司、杨彤、马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鲁0891民初175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付东霞、济宁建辉水暖卫浴有限公司、杨彤、马建的下列财产中价值170万元部分:付东霞名下秦庄路37号市卫生局东综合楼东单元7层西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00.72平方米,储藏室一间,济宁市房权证阜字第××号);马建、杨彤名下阜桥辖区光明小区10号楼东单元六层西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8.08平方米,储藏室19.65平方米,济02929601);付东霞的鲁H×××××轻型厢式货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LVAV2JVBODE106710,发动机号码:DO4667823);付东霞的鲁H×××××车一辆;马建的鲁H×××××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李毅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旭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