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7民初69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原告尹前林诉被告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前林,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7民初6937号原告:尹前林。被告: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ELLIOTJAMESDICKSON。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廷亮,男,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永红,女,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前林诉被告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前林诉被告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原告尹前林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说明其正当理由,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尹前林负担。审判员 郭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