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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2民初7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黎金杭与梁金浪、梁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金杭,梁金浪,梁俊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7012号原告:黎金杭,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被告:梁金浪,男,197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梁俊杰,男,1982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黎金杭与被告梁金浪、梁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金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黎金杭负担。审 判 员 朱健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单玲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