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7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黎金杭与梁金浪、梁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金杭,梁金浪,梁俊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7012号原告:黎金杭,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被告:梁金浪,男,197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梁俊杰,男,1982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黎金杭与被告梁金浪、梁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金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原告黎金杭负担。审 判 员 朱健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单玲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