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03执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付涛、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涛,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003执486号申请执行人:付涛,男,汉族,1976年3月10日,住荆州区。被执行人: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拍马工业园。法定代理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付涛与被执行人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荆区劳人仲裁字【2017】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付涛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世纪雅瑞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44061元【其中工资36000元、社会保险补偿6306元、医疗保险补偿1203元、申请执行费552元),不足部分再查封、扣押、拍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