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0104民初6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新疆天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邢德财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疆天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邢德财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0104民初6737号原告:新疆天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244号。法定代表人:游国军,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女,1988年3月23日出生,回族,系该公司员工,住乌鲁木齐市。被告:邢德财(未到庭,其余情况均不详)。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过程中,原告新疆天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14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疆天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庄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贾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