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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4民初7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中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辽宁中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7744号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被告:辽宁中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中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71元,减半收取1236元,由原告沈阳凯利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郑显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