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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28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自贡市双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许晓明买卖合同纠纷(2017)川1028执29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自贡市双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许晓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028执299号申请执行人:自贡市双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家元,经理被执行人:许晓明,男,1961年12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双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晓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许晓明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本案本次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本次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邦清审判员  计大姝审判员  魏吉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 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