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恢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聂时耀与李喜利、李新成、李新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恢执42号聂时耀、李喜利、李新成、李新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聂时耀与被执行人李喜利、李新成、李新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聂时耀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