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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5执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汪黎与被执行人周小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黎,周小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5执709号申请执行人汪黎,女,汉族,1981年2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小金,男,汉族,1987年8月1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黎与被执行人周小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小金自2017年9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汪黎还款3725元,至还清89402元为止;担保人李元元自愿为被执行人周小金还清89402元担保,期限为还清89402元期间。因履行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如被执行人周小金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汪黎可申请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青0105民初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夏 方审 判 员  强 斌人民陪审员  李海芸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小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