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5执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汪黎与被执行人周小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黎,周小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5执709号申请执行人汪黎,女,汉族,1981年2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小金,男,汉族,1987年8月1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黎与被执行人周小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小金自2017年9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汪黎还款3725元,至还清89402元为止;担保人李元元自愿为被执行人周小金还清89402元担保,期限为还清89402元期间。因履行时间较长,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如被执行人周小金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汪黎可申请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青0105民初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夏 方审 判 员 强 斌人民陪审员 李海芸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小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