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181执11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4-01
案件名称
张锡虎与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锡虎,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宁0181执11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锡虎,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陕西省吴起县。 被执行人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法定代表人:冯雪娟,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张锡虎申请执行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锡虎表示与被执行人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案外协商处理,申 请执行人张锡虎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宁0181执11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自建 审判员 白 萍 审判员 唐彩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红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