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2民初4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李伟龙、杨梦梦等与张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龙,杨梦梦,张书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82民初4586号原告:李伟龙,男,汉族,1984年5月17日生,住荥阳市。原告:杨梦梦,女,汉族,1989年5月2日生,住郑州市。被告:张书峰,男,汉族,1983年11月15日生,住荥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龙、杨梦梦诉被告张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伟龙、杨梦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26元,减半收取2863元,由原告李伟龙、杨梦梦承担。审判员 张利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汪婉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