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民他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卢叶华;三明市永星房产有限公司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 准 延 长 审 理 期 限 决 定 书(2017)闽04民他4号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你院2017年8月11日关于原告卢叶华与被告三明市永星房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报告收到。经审查报延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的规定,决定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四个月。审判长 王瑞峰审判员 吴树辉审判员 刘月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翠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