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323执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辛洪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保74号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魏志花、肖万力、蔡新贞、辛洪海、辛洪涛、萍乡市芦溪县绿行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申请魏志花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