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91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吴长金、钟明谛、祝成、刘庆阳、于龙、王国敬诉马业春、赵宝库、彭亮、熊睿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长金,钟明谛,祝成,刘庆阳,于龙,王国敬,马业春,赵宝库,彭亮,熊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91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吴长金,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申请执行人钟明谛,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申请执行人祝成,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申请执行人刘庆阳,男,197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申请执行人于龙,男,198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申请执行人王国敬,男,199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被执行人马业春,男,197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赵宝库,男,198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龙江县。被执行人彭亮,男,1983年8月18日出生,住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熊睿,男,1982年1月9日出生,住住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原告吴长金、钟明谛、祝成、刘庆阳、于龙、王国敬与被告马业春、赵宝库、彭亮、熊睿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91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业春、赵宝库、彭亮、熊睿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吴长金、钟明谛、祝成、刘庆阳、于龙、王国敬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维业审判员 贾李强审判员 王文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