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25民初1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林口县古城镇新立村扶贫互助社与赵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口县古城镇新立村扶贫互助社,赵明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25民初1070号原告:林口县古城镇新立村扶贫互助社,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组织机构代码:55130617—X。法定代表人:张学富,职务:理事长。被告:赵明伟,男,1975年9月20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林口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口县古城镇新立村扶贫互助社诉被告赵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口县古城镇新立村扶贫互助社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林口县古城镇新立村扶贫互助社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99.88元,减半收取49.94元,由原告林口县古城镇新立村扶贫互助社负担。审判员 高大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荆海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