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358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郭玉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郭玉霞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3585号之一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负责人:董广恩,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雯,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汉鹏,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玉霞,女,1964年11月6日生,户籍地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被告郭玉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申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柳 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