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4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苏秀锦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德坡等五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4刑初4号被告人苏秀锦、陈德坡等四人诈骗罪与苏秀锦、黄良木等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2017)皖0404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5页第十九行至二十一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29年12月12日止”;现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29年6月6日止审 判 长 刘 勤代理审判员 李 刚人民陪审员 王从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轩子又书 记 员 汝曾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