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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02执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王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02执61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1202民初1050号,于2017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王洪涛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17年8月10日前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在X分理处账号X上的存款X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 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苗铁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