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05民初2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与陈国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陈国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05民初2948号原告: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嘉怡苑12座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4UMA949T。法定代表人:赵善雄。被告:陈国财,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新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2017年8月14日,原告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妙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鹏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