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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2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罗晶晶、罗勇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某某,罗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执218号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女,2008年8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法定代理人潘某,女,1976年1月1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系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的母亲。被执行人罗勇,男,1974年4月1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罗勇喜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591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5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陆安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