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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7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王静瑶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777号王静瑶: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追缴被执行人王静瑶受贿违法所得一案,执行依据:(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816000元。在执行中,本院扣划广州市品萃会贸易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花都雅居乐支行账户36×××28内的资金及孳息人民币2885221.30元。广州市纪委将已扣划被执行人王静瑶在工商银行花都支行账户36×××49和36×××64内的资金及孳息人民币1981338.70元汇入本院代管款账户。现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王静瑶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16000元及执行费50560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本案执行事项已经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冯匡华;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