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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1民初4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蒙诉曹红亮、朱玉广、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蒙,曹红亮,朱玉广,高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11民初4889号申请人:王蒙,男,198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罗庄区。被申请人:曹红亮,男,197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罗庄区。被申请人:朱玉广,男,196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罗庄区。被申请人:高磊,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申请人王蒙与被申请人曹红亮、朱玉广、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曹红亮、朱玉广、高磊所有的银行存款35000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曹红亮,朱玉广,高磊所有的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蹇令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姜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