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蒋恒青与屈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2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蒋恒青与被申请人屈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蒋恒青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88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申请人屈小平在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两个账号。本案已于2017年8月14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