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5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原告安凤英与被告加峰、李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凤英,加峰,李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5561号原告:安凤英。被告:加峰。被告:李宁。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受理了原告安凤英与被告加峰、李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高 强审 判 员 杨高怀人民陪审员 乔志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