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保3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顿丽琴申请执行张丽芳、赵宏刚、门保平、涂磊哲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105执保3723号顿丽琴申请执行张丽芳、赵宏刚、门保平、涂磊哲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丽芳、赵宏刚、门保平、涂磊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张丽芳、赵宏刚、门保平、涂磊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