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26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徐晖与李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晖,李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2426执294号申请执行人徐晖,男,1979年5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安图县。被执行人李杰,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徐晖与李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2016)吉2426民初13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徐晖于2017年5月10日向安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852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徐晖与李杰自行和解履行,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保留再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吉2426民初字第133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运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白云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