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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朱卫与于飞、邢哲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010号申请执行人朱卫:被执行人于飞、邢哲佳:关于申请执行人朱卫与被执行人于飞、邢哲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47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邢哲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邢哲佳已按约履行了义务,执行款人民币2000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