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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6民初1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泌阳县金土地农资服务部与泌阳县水务有限公司、泌阳泌源饮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泌阳县金土地农资服务部,泌阳县水务有限公司,泌阳泌源饮品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1246号原告:泌阳县金土地农资服务部,住所地泌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大桥路南段路东。投资人:钱磊,男,1974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泌阳县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泌阳县东方红东街。法定代表人:李哲,任经理职务。被告:泌阳泌源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泌阳县东方红街东段。法定代表人:张保林,任经理职务。本院在审理原告泌阳县金土地农资服务部与被告泌阳县水务有限公司、泌阳泌源饮品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罗洪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