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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建军与范耀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军,范耀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4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军,男,汉族,大学文化,干部。住合阳县检察院。被执行人范耀斌,男,汉族,高中文化,住合阳县城关镇安阳村,农民。本院在执行张建军与范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耀斌唯一房产另案正在进行拍卖程序,本案目前无法进展,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 宏审判员 王福林审判员 王俊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富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