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4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建军与范耀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军,范耀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4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军,男,汉族,大学文化,干部。住合阳县检察院。被执行人范耀斌,男,汉族,高中文化,住合阳县城关镇安阳村,农民。本院在执行张建军与范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耀斌唯一房产另案正在进行拍卖程序,本案目前无法进展,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 宏审判员 王福林审判员 王俊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富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