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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2执保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魏某、王某1婚约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某,王某1,刘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276号申请执行人:魏某被执行人:王某1、刘某、王某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王某1、刘某、王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冻结了刘某银行存款150000元,以保全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4193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华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