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2执保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魏某、王某1婚约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某,王某1,刘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276号申请执行人:魏某被执行人:王某1、刘某、王某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王某1、刘某、王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冻结了刘某银行存款150000元,以保全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4193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华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