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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02民初4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福建源兴源商贸有限公司、福安市隆智电机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源兴源商贸有限公司,福安市隆智电机有限公司,福建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杨介英,郭晓霞,郭晓斌,吴洁,胡波,张晶,陈华清,胡涛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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