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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1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毅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中心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1069号申请执行人:徐毅被执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毅与被执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中心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中心支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执10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小彭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 陈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