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10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洪涛与石国峰、王玉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涛,石国峰,王玉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1016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涛,男,1975年8月31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石国峰,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王玉慧,女,1972年2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系石国峰妻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涛与被执行人石国峰、王玉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722执10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高顺审判员 曹海军审判员 耿贺年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保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