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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2执10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洪涛与石国峰、王玉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涛,石国峰,王玉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1016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涛,男,1975年8月31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石国峰,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王玉慧,女,1972年2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系石国峰妻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涛与被执行人石国峰、王玉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722执10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高顺审判员  曹海军审判员  耿贺年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保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