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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保2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刘英霞与被申请人衡阳宇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25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英霞与被申请人衡阳宇元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英霞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110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无财产可供保全且申请人未提供财产线索。本案已于2017年10月17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