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1执4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程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玉环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1执4028号被罚款人程建,男,1987年11月11日出生,住玉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方方与被执行人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程建拒不依法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程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