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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3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卫敏、被执行人李永才、XX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3088号申请执行人吴卫敏、被执行人李永才、XX翔:申请执行人吴卫敏诉被执行人李永才、XX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225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卫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永才、XX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308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