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朱燕申执高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燕,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高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385号申请执行人:朱燕,女性,1971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执行人:高兰,女性,198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敏审判员 李辛玉审判员 罗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杰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