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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朱燕申执高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燕,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高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302执385号申请执行人:朱燕,女性,1971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执行人:高兰,女性,198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敏审判员 李辛玉审判员 罗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杰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