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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民初28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与别金涛、孙立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别金涛,孙立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2847号原告: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泉。被告:别金涛。被告:孙立娜。高密市龙腾纺织有限公司诉别金涛、孙立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别金涛系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毛伟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付 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