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民初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建平、冯荣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平,冯荣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2民初1052号原告: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沿江大道美景小区。法定代表人:闫白灵,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民,系老河口市海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王建平,男,1955年1月29日生,汉族,住老河口市,被告:冯荣花,女,1956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平、冯荣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被告已经主动交纳物业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292元,由原告襄阳瑞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代红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饶 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