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刑辖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述各犯故意伤害罪再审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刑辖字第29号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原审被告人李述各犯故意伤害罪再审一案,灵璧县人民法院请求本院移送管辖,该案已经本院研究决定移送你院审理。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接收事宜,并书面通知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2017)刑辖字第29号灵璧县人民法院:你院2017年7月3日关于原审被告人李述各犯故意伤害罪再审一案请求本院指令管辖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将案件移送埇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